红河:建立脱贫攻坚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发布时间:2017-06-08 07:35:58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州纪委在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建立脱贫攻坚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准确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强有力的问责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脱贫攻坚步伐。

机制明确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属各企事业单位为责任部门。要求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政策落实,盯紧干部纪律作风和履职担当情况,及时移送日常工作、业务监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需要予以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线索。

机制规定,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要定期清理、移送部门领域内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需要予以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线索,并实行“零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按原渠道,直接移送州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其他部门在履行业务职责、开展挂钩帮扶、监督检查时,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需要予以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移送。州纪委监察局收到移送问题线索后,要严格按照脱贫攻坚移送问题线索的办理流程,及时依规依纪处置。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该州要求,各责任部门要树牢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移送要求。各责任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善于挖掘和发现脱贫攻坚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梳理、及时移送,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州纪委将适时听取各单位问题线索收集、移送情况报告,对移送工作不重视、不落实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瞒报、漏报、迟报的,将严肃责任追究。(尹崎)